2005年7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大学生进企业 送诚信给会计
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企业的财务会计机构是否独立?银行对账单是否与账簿定期核对?有会计离职时是否会在财务主管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?……昨天,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的5个学生带着诸多的问题,走进杭州的企业,调查《会计法》实施20周年后会计制度执行现状,宣传会计诚信。
    5名大学生走进了杭州下沙实业有限公司、杭州迅安铁路车辆装备总厂等7家企业,向企业的财会人员发放调查问卷。有6家企业对学生的调查给予了极大的配合,但有一家企业严词拒绝了调查。调查发现,大部分企业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,但许多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都表示知之甚少。
    1985年5月1日,我国《会计法》开始实施。20年来,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》、《企业会计制度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相继施行,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法律法规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。
    但是随着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,近年来会计的诚信问题却也日益突出。会计造假、会计信息失真,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行业“潜规则”,有的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,甚至毫不隐讳地以“能做假账”为挑选要求。这种现象引起了身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、未来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担忧。